关于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14:47:11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7363 次
关于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各医疗会员单位、冠名单位: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完善补充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1年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启动了“红十字千万元救助贫困大病患者”项目,在市直14个医疗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下,截止至2013年3月项目结束,该项目救助总金额466.97万元,受益群众6971人,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家庭的欢迎。为了使这项公益救助活动得到延续和持续发展,经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在市直各医疗会员单位、冠名单位继续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救助范围:具有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
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市红十字会各医疗行业会员单位、冠名单位。
四、救助资金来源与筹措比例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捐款及无定向日常捐款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向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定向捐款。
(三)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自筹专项经费
(四)救助资金原则上由市红十字会和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按1:1比例进行筹措。
五、救助活动安排
(一)本次救助活动以市红十字会和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联合开展项目方式实施。
(二)市红十字会根据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优势医疗专科项目和自身筹资能力,以各单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确定总体活动实施方案,并于会员单位、冠名单位配套资金确认到位后正式实施。
六、救助程序
(一)在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就医的城乡贫困大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件,填写《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会员单位、冠名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核实相关资料。
(二)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审核汇总被救助人资料,填写《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汇总表》,并上报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
(三)市红十字会确认手续无误后,下拨救助款。由项目执行单位发放到求助人手中,并按要求填写《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单》。
七、救助金使用原则
救助金使用原则:救助项目正式实施后,由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设立单独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市红十字会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救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救助工作的档案管理,加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其它事宜
(一)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红十字会将与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协商提取不高于定向捐款总额6.5%的项目支持费,用于项目资料费、宣传费等支出。
(二)市红十字会将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严禁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救助金现象的发生。
(三)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本单位各相关学科专家,定期会诊、研讨,确保每一名受助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保证救助项目的良好声誉。
(四)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充分利用各个时机,如:“5.8世界红十字日”、“9.9世界急救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广泛宣传开展项目,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制作两块救助项目展牌,在醒目位置摆放,以扩大活动影响。
九、市红十字会捐款热线电话:0311-83999016,捐款专用帐户:单位: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帐号:01091700000449,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25号。
附:1、石家庄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项目汇总表
2、石家庄市红十字会贫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汇总表
4、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