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09:18:48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15034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关于举办2016年度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石红字【2016】9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及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死亡率和伤残率,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石家庄市红十字会拟定于2016年3月份举办救护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报名时间:2月20日至2月29日。
2、培训时间:本次培训为期六到七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4、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名额分配表》。
二、参训人员条件
1、热爱红十字救护事业,志愿参加救护培训工作;
2、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背景;
3、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救护培训和相关任务;
三、具体要求
1、救护师资不仅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良好的授课演讲能力,还需要有参加培训活动的热情及时间。请各县(市)区认真、严格的选拔学员,选送有授课能力、原则上有一定医学知识、培训结业后能承担授课任务的人员参加本次师资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高质量的承担授课任务。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全程听课,学完全部课程,经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颁发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师资结业证书,任何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3、学员需要携带身份证、3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4、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课4学时(半天)者不予发证。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市红十字会支付,其他费用自理。提前报到及培训结束后的费用自理。
2、请在2月2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1)发送至市红十字培训中心邮箱。
联系人:梁大伟、王洋
联系电话:8399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