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11:47:03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1268 次
关于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各医疗会员单位、冠名单位: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完善补充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乡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1年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启动了“红十字千万元救助贫困大病患者”项目,在市直14个医疗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下,截止至2013年3月项目结束,该项目救助总金额466.97万元,受益群众6971人,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家庭的欢迎。为了使这项公益救助活动得到延续和持续发展,经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在市直各医疗会员单位、冠名单位继续开展“2013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救助范围:具有石家庄市城乡户籍的贫困大病患者。
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市红十字会各医疗行业会员单位、冠名单位。
四、救助资金来源与筹措比例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捐款及无定向日常捐款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向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定向捐款。
(三)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自筹专项经费
(四)救助资金原则上由市红十字会和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按1:1比例进行筹措。
五、救助活动安排
(一)本次救助活动以市红十字会和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联合开展项目方式实施。
(二)市红十字会根据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优势医疗专科项目和自身筹资能力,以各单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确定总体活动实施方案,并于会员单位、冠名单位配套资金确认到位后正式实施。
六、救助程序
(一)在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就医的城乡贫困大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件,填写《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由会员单位、冠名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核实相关资料。
(二)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审核汇总被救助人资料,填写《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汇总表》,并上报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
(三)市红十字会确认手续无误后,下拨救助款。由项目执行单位发放到求助人手中,并按要求填写《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单》。
七、救助金使用原则
救助金使用原则:救助项目正式实施后,由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设立单独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市红十字会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救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完善救助工作的档案管理,加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其它事宜
(一)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红十字会将与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协商提取不高于定向捐款总额6.5%的项目支持费,用于项目资料费、宣传费等支出。
(二)市红十字会将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调查核实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严禁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救助金现象的发生。
(三)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高度重视救助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本单位各相关学科专家,定期会诊、研讨,确保每一名受助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保证救助项目的良好声誉。
(四)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充分利用各个时机,如:“5.8世界红十字日”、“9.9世界急救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广泛宣传开展项目,各会员单位、冠名单位要制作两块救助项目展牌,在醒目位置摆放,以扩大活动影响。
九、市红十字会捐款热线电话:0311-83999016,捐款专用帐户:单位: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帐号:01091700000449,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25号。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救助金额 (万元) |
救助标准 |
1 |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
贫困胃结直肠癌恶性肿瘤患者救助项目 |
30 |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5000元/例。 |
贫困青光眼患者救助项目(市第一眼科医院) |
10 |
筛查20元/例;手术患者500元/例。 |
||
2 |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
贫困糖尿病足患者救助项目 |
10 |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2000元/例。 |
3 |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
贫困关节疾病患者救助项目 |
10 |
2000元/例。 |
4 |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
贫困妇女“两癌”患者救助项目 |
10 |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4000元/例。 |
5 |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
贫困肝癌患者救助项目 |
10 |
2000元/例。 |
6 |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
贫困宫颈癌患者救助项目 |
10 |
2000元/例。 |
7 |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
贫困尘肺病患者救助项目 |
10 |
住院自负费用的70%-90%,不超过5000元/例。 |
8 |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
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 |
30 |
住院自负费用的50%,不超过1500元/例。 |
9 |
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
贫困颈动脉狭窄患者救助项目 |
20 |
住院自负费用的80%,不超过5000元/例。 |
10 |
石家庄市中医院 |
贫困脉管疾病救助患者项目 |
30 |
住院自负费用的50%-80%,不超过5000元/例。 |
11 |
石家庄市心理医院 |
贫困重症精神病救患者助项目 |
10 |
住院自负费用的30%,不超过1500元/例。 |
12 |
友爱医院 |
贫困烧伤整形患者救助项目 |
10 |
住院自负费用的30%,不超过5000元/例。 |
13 |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石家庄中西医结合医院 |
贫困肝病患者救助项目 |
10 |
5000元/例。 |
14 |
智魁中医血液病医院 |
贫困白血病患者项目 |
4 |
4000元/例。 |
合计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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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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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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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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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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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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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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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 简要情况 |
发病时间、确诊为何病、现在何处住院与治疗、已花费治疗费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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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庭成员或亲属 |
姓 名 |
与患者关系 |
年龄 |
职业 |
月收入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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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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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员单位意见 |
盖 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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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 意见 |
盖 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另附1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疾病诊断证明;4、病历资料;5、医疗费用收据和报销单据;6、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