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管理办法 遵循四项原则
发布时间:2011-07-08 13:52:50 来源: 发布者: 浏览7310 次
井陉矿区红会社会救助工作入正轨
“您好,您是冯秋娥的家属吗?我这里是区红十字会,您5月27日递交的救助申请已审批通过,请您在本周五前,来我会领取救助金……”这是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特困群众领取救助金的情景。


据该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井陉矿区红十字会刚刚于今年1月份正式成立,3月份开始正常运行。该区急困难群众所急,为尽早开展对大病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并有规可依,该区在扎实开展首次“博爱一日捐”活动后就投入到制定《大病特困群众救助管理办法》的工作中,通过深入学习研究红十字救助工作的知识和政策,在广泛调查、反复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募捐情况,制定出台了井陉矿区《大病特困群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是明确了救助工作“四项原则”:一是标准适度原则。救助标准是《办法》的核心内容,该区救助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了民政、工会、计生等部门的救助标准,结合救助金募集情况和历年申请救助数量,根据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的额度制定了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梯次救助标准。并且规定,区红会可根据当年救助金的募集情况对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救助标准不求大不求高,达到了既使申请人基本满意,又适合当年救助金数额的要求。二是一次救助原则。井陉矿区作为石家庄市的最小区县,用于困难救助的资金有限,为使大多数需要救助的群众都得到救助,《办法》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年度内获得一次救助后,区红会将不再接受其因同一理由提出的重复救助申请。“一次救助原则”,使有限的救助金照顾到最大的救助面,体现了人道、博爱的红十字精神。三是及时救助原则。该区在救助工作中实行了定期审批制度,根据接受的申请数量情况,每1-2个月集体研究审批一次,实行月初审批,月中发放,不推拖不延误,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领取救助金,解其燃眉之急,坚决避免重症患者已经病故还未领到救助金的现象。定期审批、及时救助的做法得到了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四是公开公正原则。区红会将符合救助条件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救助意见,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张榜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有异议的,区红会要再次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有效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通过审查而获得救助金。救助工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请人民群众来帮助审查把关,树立了红十字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不仅使救助工作有章可循,而且使大多数最需要救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全区大病特困群众救助工作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全区已有6名大病特困群众获得了救助,共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700元。(供稿:宋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