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30 13:55:30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3842 次
为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进一步提高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河北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真实、合法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3、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群众更好的理解;
4、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
5、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媒体、捐赠人监督。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对所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发布的内容分为以下几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1、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等。
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制度、捐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4、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等。
5、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详情(捐赠金额、捐赠数量、捐赠规格)等。
6、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捐赠款物接收的时间与数额等。
7、财务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审计报告等。
8、公益项目信息包括:公益项目资金额度、救助范围、申请方式、资金使用情况。
9、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开: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工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作信息。如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予以公开;
4、只限于在红十字会内部公开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工作信息。
第四条 对信息的公开发布,应根据不同内容、要求,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1、通过政府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
2、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开;
4、有利于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要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的内设机构。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