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九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12-24 10:41:21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戎怡 浏览7209 次
河北省纪委“九条禁令”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严防范歪风反弹。
1、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
2、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
3、坚决禁止公款吃喝,特别是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搞宴请、娱乐活动;
4、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迎来送往,跑官要官;
5、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
6、坚决禁止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
7、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贺年卡、鞭炮烟花及其它节日用品;
8、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9、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