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保留一个时期的通知(10月27日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4-10-27 09:59:11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6372 次

关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继续保留一个时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按照省委活动办《转发<关于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保留一个时期的通知>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83号)要求,市委活动办改为市委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办公室,保留综合组、督导联络组。市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整治办公室以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工作组,并入督导联络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委派出督导组改为整改落实督导组,副厅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组长,原常务副组长任整改落实组组长,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参照市里做法,保留活动办一个时期,做到到机构不撤、力量不散,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

市委活动办

2014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