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12 15:08:27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7116 次
石家庄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对待大是大非问题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同违背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论和行动作坚决斗争。
2、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3、坚决维护省委的权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不变调、不走样。
4、严禁信巫拜神,搞封建迷信。
二、严禁脱离群众
5、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省委密切联系群众的“五个一”规定[每人联系一个乡(镇)、一个村(社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项目]。其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问题不少于100天。
6、严禁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冷横硬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追究责任。
7、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由此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8、严禁违背民意、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门”决策。由此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损失以及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均对决策者实行责任追究。
三、严禁文山会海
9、严格控制简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临时性机构只保留一种简报,每月不超过2期,每期不超过800字。
10、严格控制会议。严格会议审批,凡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书记审批;凡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长审批。严控会议时间,除市委全会、市“两会”外,全市性会议时长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工作会议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严控会议规模,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会、陪会,无主持和讲话任务的领导不上主席台。
11、严禁开会讲空话、套话。除程序性、综合性会议外,主讲人一律脱稿讲话。
四、严格工作纪律
12、严禁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走读”,工作日要吃住在当地。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聊天等。
13、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14、遇有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本辖区、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凡因处置不及时、不得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禁铺张浪费
15、严禁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走访、送礼、宴请。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6、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原用车辆一律在3个月内交还原单位。
1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办公用房。各级领导干部只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装修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食堂等。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议进行汇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
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做出深刻检查、责令辞职直至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