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22 11:12:52 来源: 发布者: 浏览6669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设立“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我市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我会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政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政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我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王鹏飞为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秘书长郝瑞起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负责对2014年至今的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逐项认真检查,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其他违反财政纪律问题等均纳入清理内容,主要是2014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政纪律问题资金的收入数额。
(二)主要问题。
1、设立“小金库”问题。
(1)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帐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清理范围,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的措施意见,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资金清理中遇到的问题,
2、财务室落实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及时按要求办理向市财政局的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成立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会专项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自查自纠(2017年5月25日前)。按照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会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全面自查,清理范围覆盖每一名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包括:
(1)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对照此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并进一步理清管理部门责任。要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认真整改落实年度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问题。对2014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清理行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在其他违反财政纪律问题上,尤其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上,严格清理认真核查。
2.重点监督检查(2017年6月20日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认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2017年7月至9月)。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整改。按照上级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的要求,对以前年度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清理工作中未整改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清理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追回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1.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要研究如何通过预算源头约束、项目审核管控、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结果问责等机制,更好地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绩效;要规范资金拨付或发放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2.对专项清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作用,履行好谋划布置、组织推动、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分工协作。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强政策业务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工作。要建立清理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动。
(四)加强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依法清理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清理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清理工作成效。
(五)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政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3991186、83990655,举报邮箱:SSHSZH@126.COM。
附件:1. 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附件1
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鹏飞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郝瑞起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成员:崔胜明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玉安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郝瑞起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成员:戎 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
翟 璘 市红十字会业务部副部长
王家平 市红十字会财务室会计
联络员:王家平 市红十字会财务室会计
0311-83993358,1538333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