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09:18:48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2542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关于举办2016年度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通知》(石红字【2016】9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及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死亡率和伤残率,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石家庄市红十字会拟定于2016年3月份举办救护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报名时间:220日至229

2、培训时间:本次培训为期六到七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4、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名额分配表》

二、参训人员条件

1、热爱红十字救护事业,志愿参加救护培训工作;

2、具有医学或教育相关专业背景;

3、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救护培训和相关任务;

具体要求

1、救护师资不仅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良好的授课演讲能力,还需要有参加培训活动的热情及时间。请各县(市)区认真、严格选拔学员,选送有授课能力原则上有一定医学知识培训结业后能承担授课任务的人员参加本次师资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高质量的承担授课任务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全程听课,学全部课程,经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颁发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师资结业证书,任何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3、学员需要携带身份证、3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4、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课4学时(半天)者不予发证

、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市红十字会支付,其他费用自理。提前报到及培训结束后的费用自理。

2、请在22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1)发送至市红十字培训中心邮箱。

联系人:梁大伟王洋

邮箱:sjzhszpxzx@163.com

联系电话:8399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