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的困难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4-03 10:52:05 来源: 发布者:市红十字会 浏览8566 次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起步在我国经历“两年三部曲”:2009年8月在上海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此项工作开始破题;2010年3月在天津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式启动;2011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为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政策依据,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步入有序发展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现状依旧不容乐观:捐献数量少,进展艰难,发展缓慢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

    ■ 困难之一:大部分人群不接受
    ■ 对策:倡导“捐葬”理念,彻底转变世俗观念

    “死者为大”、“死后留全尸”等传统观念在普通百姓中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即使有主动捐献意愿者也常常因亲朋的不理解甚至阻挠而放弃。能否彻底改变世俗观念,是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能否突破的关键点。
    首先应大力倡导“捐葬”理念。将“捐葬”提升为继“火葬”之后的引领社会风尚的更加文明的殡葬方式,予以大力宣传和倡导。
    其次积极推行“遗体安葬”制度。对志愿捐献器官的,凡经家人同意,捐献后一律给予“统一恢复遗体原貌、统一举办遗体告别、统一火化、统一在纪念园安葬”的待遇,以示对捐献者的尊重。

    ■困难之二:社会知晓率仍偏低
    ■对策:坚持常态化宣传,实施统一持久的宣传策略

    一是以常态化宣传为主,开展普及型宣传。宣传主体为各类媒体、社区和志愿者,宣传对象为全体大众,宣传内容为捐献的意义、基本流程和作用,辅以对成功捐献实例的详实、深度报道。这种宣传方式比较自然,易于被人接受,具有春风化雨的效果。针对医院里重症患者等群体的宣传,往往引起患者和家人的反感,作用适得其反。
    二是宣传应统一化。建议由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宣传片、册页、海报、标语等,聘任博爱(公益)大使,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为主渠道,自上而下大规模宣传。
    三是加大对人道救助、遗体安葬、缅怀纪念等政策的宣传,提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得到应有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尊重。
    通过宣传,使“为什么捐”“到哪里捐”、“怎么捐”、“捐后怎么用”、“用了怎么样”等内容家喻户晓,营造一个“器官捐献利人利己利社会”、“捐献者光荣可敬”的社会氛围。

    ■ 困难之三:因服务脱节无法实现捐献
    ■ 对策:健全制度,建立规范、合法、高效、公平、透明的工作体系

    在捐献实例中,因人为原因导致捐献最终无法实现的情况时有发生。捐献志愿者、家属、劝捐协调员、器官获取专家、主治医生、医院,每一个环节上的错失,都会让捐献工作功亏一篑。如何避免呢?
    一是将器官捐献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以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义务、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器官获取、分配原则等内容。对影响、干扰捐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实施问责机制。
    二是规范救济救助、遗体安葬、缅怀纪念制度。对于家庭困难的捐献者家属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建立纪念林、纪念园,定期组织缅怀纪念。这些工作已在各地开展起来,亟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器官分配公开透明。从隐私角度考虑,对器官捐献供、受双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捐赠器官的使用情况如什么时间、受助人数、效果等则予以公开。
    四是加强培训与沟通。加强对协调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与捐献志愿者及其家属定期沟通。在沟通交流中力求人性化,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语言、礼节和捐献者家属的想法,增进感情交流。

    ■ 困难之四:经费严重不足
    ■ 对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社会筹资渠道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所需经费有两大块:基本工作经费和善后服务经费。基本工作经费主要指宣传、培训及办公和工作人员费用,善后服务经费主要包括对家庭困难的捐献者家属给予必要的救助、遗体安葬、缅怀纪念的费用,以及建立纪念园、纪念林所需的资金投入。
    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国家财政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经费列支;二是由红十字会向社会募捐,专项用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法律、医学、伦理、道德等方面,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卫生、民政、红十字等通力配合,形成一个乐于捐献、尊重捐献者的社会大氛围。只有这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改观。
    (作者系山东省滨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姜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