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4:25:54 来源: 发布者: 浏览2403 次

 中红字〔201164

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省(区、市)红十字会、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