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4:24:43 来源: 发布者: 浏览3014 次

 红总字〔201013

 

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红十字会、卫生厅(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决定共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现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稳妥的推进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建人体捐献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部门合作和协调,获得各方面的支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把这项工作扎实推向前进。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在试点启动的初期要对从事器官捐献的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协调员队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红十字人道精神、人文关怀、伦理学、心理学、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试点省(市)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协调员队伍须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所建立的中国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分配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器官分配符合医学需要,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确保该项工作的启动经费和工作经费。积极落实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适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外宣传的重要性、敏感性,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统一宣传口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公众和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五、探索建立补偿救助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捐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试点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器官移植费用的合理构成,适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对捐献者家属的补偿机制。对生活困难的捐献者家属要有一定的人道救助。对从事器官捐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要在总的目标、原则一致的基础上,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工作机制、具体流程、工作规范、队伍建设、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应在2010315日前将本地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报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和卫生部医管司。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

        联 系 人:曹橙  侯峰忠

        联系电话:010-64025130

        传    真:010-64025130

        电子邮箱:hs_rcsc@126.com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773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就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本方案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下列两种情况: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一、试点目标

通过广泛社会宣传、教育和动员,普及器官移植知识,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在救死扶伤、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重要性、科学性的认识,鼓励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新风尚。

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队伍、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试点原则

(一)依法工作,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认真制定和执行人体器官捐献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密切协作,积极稳妥。

各级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试点,摸索出成功经验,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

(三)统一标准,科学管理。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制定统一的捐献者登记表和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表,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明确数据标准,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分配管理等行为。

(四)加强监督,确保公平。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考虑地域、病情、配型、申请时间、预期效果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器官分配原则,通过多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保证器官使用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试点范围和进度

(一)试点范围。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研究决定,首批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南京)、浙江、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武汉)、广东等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二)试点进度。

20103月前为试点准备阶段,3月初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时间暂定一年,试点结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将根据试点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China Organ Donation SystemCODS)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图见附图1)。

(一)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1.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China Organ Donation CommitteeCODC)。CODCCODS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共同组建,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方案;拟订人体器官登记、获取、分配原则;负责监督、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及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评估体系;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2.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China Organ Donation OfficeCODO)。CODO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是CODC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器官捐献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负责协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3.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rgan Transplant CommitteeOTC)。卫生部已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提出评议意见;负责为CODCCODOCOPO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对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进行监督、指导。

4.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China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 zationsCOPO)。COPO接受CODC监督指导,负责全国器官获取;负责对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开展技术方面的培训;对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

1.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Provincial Organ Donation CommitteePODC)为CODS的组成部分,负责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由省级红十字会和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并报CODC批准;负责监督指导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

2.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Provincial Organ Donation OfficePODO)。PODO设在省(区、市)红十字会,是PODC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所在省的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根据需要设立下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负责招募并管理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人文关怀、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捐献者信息;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负责接收政府拨款与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制定救助原则,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负责协调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等。

PODO负责组建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由PODO在社会上招募并进行培训,协助PODO开展日常工作。

PODO在医院、急救等部门组建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由PODO聘任、培训和管理。协调员由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担任,以红十字会志愿者身份出现,协调员资质要求由PODC制定,协调员数量由PODO根据需要在相关机构设置。协调员在所在机构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发现潜在捐献者;组织协调登记。

3.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专家组为PODC的下属机构,组成人员由PODC聘任,负责为PODCPODOPOPO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按照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移植受者名单,指导、协调捐献器官的使用;对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4.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Provincial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POPO)。POPO接受COPOPODC以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对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器官获取方面的技术培训;负责协调、指导、实施所在省的人体器官获取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器官捐献流程。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PODO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PODO,经PODO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二)器官获取流程。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PODO,由PODO通知POPO进行人体器官获取,POPO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

(三)分配流程。

由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将另行下发)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PODO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四)遗体处理流程。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PODO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PODO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困难救助流程。

PODO根据PODC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PODC审批同意后执行。

(六)缅怀纪念流程。

PODO应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见附图2

六、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配备人员。

各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试点方案所明确的相关职责,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PODCPODO、专家组和POPO,明确分管领导。PODO应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招募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

(二)积极开展宣传动员。

各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器官移植定点医院、新闻媒体以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器官捐献意义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努力营造一个拯救生命、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针对医院、学校等特定场所和ICU住院病人、驾驶员等人群重点开展宣传,还要大力宣传捐献的程序和途径,使有捐献意愿者能方便地实现其捐献愿望。

(三)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救助标准,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体器官捐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激励机制,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从技术、行政、政策、法律上提供全面支持,红十字会做好具体工作,各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移植定点医院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要站在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尽快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大力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把这项工作扎实推向前进。

(二)多渠道筹集人体器官捐献运行资金。

积极落实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试点红十字会适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机构运行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设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信息平台。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网站的硬件、软件系统统一建在CODO,并由CODO负责日常维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由OTC负责建立和管理。CODOOTC均可授权所属省级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该项工作的管理,并加强监督。

(四)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评估体系。

CODC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中相关机构、人员及工作进行中期及终末评估,试点期满后进行工作总结。

(五)统一宣传口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明确宣传纪律,制定宣传预案,统一宣传口径,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

各试点省市要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制定一年试点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非试点省份和城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图:1.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图

2.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附图1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组织结构图

附图2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