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7-28 11:21:47 来源: 发布者: 浏览8687 次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制度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上申请登记和注册。
    二、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红十字志愿者申请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批准,发给红十字志愿者证书、服务卡,并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统一注册。
    三、登记红十字志愿者应向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花名册和参与服务活动情况的档案,发给登记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卡并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四、《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志愿者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全国通用。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相关组织部门或被服务对象要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作为志愿工作者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为便于全国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注册号。登记注册号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并由相关工作和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每名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号永久使用,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注册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重新使用。
    六、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和注册,减少管理程序,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科学化。
    七、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并编入相关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各地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注册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应容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八、各级红十字会应在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后,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出具志愿服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