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独立原则与政府人道助手两重性辨析

发布时间:2013-09-12 11:18:34 来源: 发布者:办公室 浏览10947 次

红会独立原则与政府人道助手两重性辨析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自主,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  陈良龙                                 

    红十字会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尤其是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把握好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独立原则与红十字会承担政府人道助手责任的两重性。
    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同时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家红十字会应发挥政府人道助手的作用。对此,有些人在认识上很模糊,甚至将两者之间对立起来,特别是很多人对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独立性原则的理解就很僵化:红十字会既然要独立行事,怎能充当政府的人道助手呢?
    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矛盾,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体现,也是我国红十字会所具有的两重性。
    首先,二者具有价值取向与目标的一致性。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既是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也是红十字运动的目标和定位。当今中国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两者间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独立原则应区分场合。在参与国际救援和救助时,保持红十字会独立性尤为重要,因为要树立中立形象;在国内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该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多地体现政府的人道助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独立性,带来的后果是红十字会游离于政府的工作中心,自我孤立,自我边缘化。其实,“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说明红十字工作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要求红十字会首先要为国家服务,而政府就是代表国家的,所以红十字会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才谈得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失去这个前提,独立自主就无从谈起。
    况且,政府执政理念与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做了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不等于会失去独立性;同样,有了独立性,并非不能成为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所以,在我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角色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容。红十字工作者要善于领会何种情形下,该强调什么,该突出什么。
    第三,明晰政府助手的角色定位。有些学者提出,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是合作共事的伙伴关系。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因为他们忽视了中国的国情,且对基层红十字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可否认,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但在局部地区,红十字会的影响力未必有这么大。红十字工作如果没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想做大做强做出影响力,不太现实,至少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值得提醒的是,一旦人们有了“自大”定势思维,往往就会沾沾自喜,自我陶醉,其结果就是孤芳自赏,固步自封。为此,每一位红十字工作者,尤其是领导决策层,应时刻对红十字会自身状况保持一份清明的理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远非我们想像得那么大,那么广,那么远,至少在当前中国是这样。否则,一条网络炫富的微博不可能把一个百年老店一夜之间弄得地动山摇。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国家的红十字组织,生长在中国的土地上,理所当然应将自己的事业自觉融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之中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之路。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当借鉴与吸收,但不应盲目地照搬和套用。中国红十字会应毫不动摇地坚持“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这一角色定位。这一角色定位不仅正确,并且充满了智慧,更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