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16:53:29 来源: 发布者: 浏览6514 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会员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 ‘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石办文〔200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2015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意义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公益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就是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改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境况,进行红十字“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助学、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活动,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救助机制,为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自2015年2月1日开始,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宣传发动,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打下坚实基础。一要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二要召开本级“博爱一日捐”工作协调会,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争取部门支持;三要召开工作动员会,争取社会支持;四是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争取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4月1日——6月30日)

一要严密组织,妥善管理。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接收捐款时,要及时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证,要对捐款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信息回馈,并及时公示,接收的捐款要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二要及时上交,账目清楚。2015年度“博爱一日捐”捐款,应于6月30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随时对捐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查账目。

(三)总结表彰阶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活动中挖掘典型案例、好人好事,总结经验,6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总结上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适时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筹资目标及用途

    2015年拟定全市募捐总数为880万元(详见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县(市)区募集的“博爱一日捐”资金全部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按各县(市)区完成数的30%留市统筹使用,70%返还县(市)区红十字会,超额部分全部返还。没有捐款专户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募捐款由市红十字会管理,县(市)区红十字会自行使用。募捐资金应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成立“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带头捐款。主动争取主要领导支持,召开多部门协调会,明确任务、责任,提出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突出重点,对党政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重点发动。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网站多渠道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通过媒体适时公布捐款情况,联系方式,捐款地点,银行账号,热线电话等信息。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积极联系本地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募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明确程序,积极督导,接受监督。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引导,积极为公众创造参与投身红十字公益的良好机会。市红十字会将定期组织专项调度会,进行专项讲评。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辖区范围内单位及个人捐款。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捐赠者、受益者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两公开、两透明”(资金募集公开,财务管理透明;物资采购公开,物资分配透明)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将募捐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红十字会收取。各市直医疗会员单位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协调收取,分别记入各属地红十字会年度募捐任务数不予返还,全部用于《石家庄市2015年度红十字救助贫困大病患者》活动项目救助款。

5、熟悉政策,严格管理,按时上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募捐活动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严格遵守“博爱一日捐”募捐款上交时间,做到尽早谋划、合理安排、集中精力、完成任务。市红十字会将于7月上旬向各县(市)区主管领导下发“2015年度一日捐工作”通报,数据以截至日期上交捐款数额为准。

捐款接受单位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403室

开  户  银 行:建行红旗大街支行

账         号:13001615608050002607

联  系  电 话:0311-83993358 83999016

联    系   人: 袁  皓  翟  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