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8 09:13:46 来源: 发布者: 浏览6710 次

石红字20144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会员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 ‘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石办文〔200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2014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意义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公益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就是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改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境况,进行红十字“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助学、博爱送万家”等公益活动,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救助机制,为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自2014年1月13日开始,6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3日——41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宣传发动,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打下坚实基础。一要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二要召开本级“博爱一日捐”工作协调会,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争取部门支持;三要召开工作动员会,争取社会支持;四是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争取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4月2日——6月30日)

一要严密组织,妥善管理。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接收捐款,接收单位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证,要对捐款单位适时进行信息回馈,并及时公示,接收的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二要及时上交,账目清楚。2014年度“博爱一日捐”捐款,应于6月30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随时对捐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查账目。

(三)总结表彰阶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活动中挖掘典型案例、好人好事总结经验,630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总结上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适时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筹资目标及用途

    2014年拟定全市募捐总数为940万元(详见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县(市)区募集的“博爱一日捐”资金全部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按各县(市)区完成数的30%留市统筹使用,70%返还县(市)区红十字会超额部分全部返还没有捐款专户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募捐款由市红十字会管理,县(市)区红十字会自行使用。募捐资金应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成立“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带头捐款。召开多部门协调会,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突出重点,对党政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重点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站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通过媒体公布捐款方式,联系办法,捐款地点,银行账号,热线电话等信息。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积极动员本地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力度,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及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明确程序,接受监督,积极督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引导,积极为公众创造参与投身红十字公益的良好机会,对募捐救助活动的感人事迹,请新闻媒体给予无偿宣传报道。市红十字会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适时进行专项讲评。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辖区范围内单位及个人捐款。接受捐款后应及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实施红十字会系统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全面地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捐赠者、受益者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两公开、两透明”(资金募集公开,财务管理透明;物资采购公开,物资分配透明)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将募捐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熟悉政策,严格管理,按时上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募捐活动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家庭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严格遵守“博爱一日捐”募捐款上交时间,市红十字会将于7月上旬向各县(市)区主管领导下发“2014年度一日捐工作”通报,数据以截至日期上交捐款数额为准。

捐款接受单位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25号

开  户  银 行: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

账         号:01091700000449

联  系  电 话:0311-83993358 83999016

联    系   人: 王利英  翟  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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