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7:02 来源: 发布者: 浏览7633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行为,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迅速、协同、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协助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卫生救护,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石家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济原则和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相关规章制度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以及我市自然环境的特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备为基础,侧重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即地震、水灾、火灾、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时的应急处置,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所指的发生在国内或石家庄市范围内的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本预案同时适用于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3) 科学规范、反应迅速、效果明显

(4) 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当石家庄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应急预案时,本预案随即启动。

2、2  发生在市内、外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红十字会参与紧急医疗救援或生活救助时,根据上级红十字会和市政府的要求启动本预案。

2、3  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灾害响应条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红十字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担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石家庄市红十字救援队所在医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红十字会机关全体人员及石家庄市红十字救援队队员及志愿服务分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救助组(由市红十字会业务工作部人员组成)、卫生救护组(由市红十字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组成)。

3、2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实施应急响应,决定派出应急救助组、卫生救护组;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红十字会汇报应急工作情况;决定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向省红十字会请求援助以及通过总会向香港、澳门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并请求援助;组织指挥全市红十字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灾救助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实施本预案;视实际情况,临机处置突发事件应对事宜。

(2)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实施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联系媒体,新闻宣传报导,通报应急工作信息;向社会发出救灾募捐呼吁,协助组织筹款募捐,接收捐款,及时统计到账款额报领导小组,通报救灾救助款的接收、使用情况。做好接受救灾救助款财务审计的各项工作。做好市红十字备灾救灾库救援物资调配接收、储备、调拨和发运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灾救助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汇总上报由应急救助组提供的全市应急救灾救助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 应急救助组:执行应急预案,到现场了解突发事件情况,收集、核实、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以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反应情况;拟定应急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协助卫生救护组派出红十字救援队。通知市红十字备灾救灾库调配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应急救助款物的分发使用;指导灾区和下级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4) 卫生救护组:执行应急预案,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进入状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开展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干预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助救护活动,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现地自救互救开展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5)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救灾救助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和救灾救助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按照政府要求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反应所需要的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根据需要开展社会募捐、调拨款物派出救援队和志愿工作者,第一时间到达,进行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红十字会要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需要启动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救灾救助方案,发动社会募捐,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灾害程度超出当地救助资源能力时,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援助。

4   应急准备

4、1  网络建设

建设全市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应急网络,灾害多发县的红十字会必须建设备灾救灾中心或仓库,形成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和县备灾救灾中心(仓库)二级物资储备库。

建立全市红十字会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市、县两级红十字会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进行快捷的信息交流。

全市红十字会统一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救助工作报表内容采集灾害救助信息。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相密切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4、2  制度建设

建立并逐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救灾募捐和接收、分发捐赠款物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备和调拨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4、3  人力资源准备

(1)县(市)区红十字会配备专职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密切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的联系,加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应急反应工作能力的培训,应急响应时发挥他们的作用。

(2)成立专家组。由各级应急办、卫生、教育、农业、水利、气象、民政、财政等部门专家组成,为红十字会提供灾害管理业务咨询指导及人员培训。

(3)成立红十字救援队。市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救援中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也相应成立红十字救援队,形成可以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在启动应急预案时能作出医疗救援快速反应。

4、4  物资准备。各级红十字会在政府支持、资助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款物,储备救灾资金和帐篷、应急食品、药品等救灾物资;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

备灾救灾库制订制度,做好物资的储备管理,定期检查,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完备,随时可以应急拨发使用。

红十字救援队配备应急救援必备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和药品的有效期,做好药品的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救援时有效安全使用。

 4、5  宣传与培训

(1) 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知识、卫生常识和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和重点人群开展初级救护训练。

(2) 市红十字会定期举办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或研讨会,提高红十字会专职干部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适时开展市、县两级红十字救援队救护技术演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应急响应

根据政府部门发出的预警,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各级红十字会进入待命状态,并组织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全市红十字会迅速响应,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协助政府组织和帮助群众自救和互救。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事件,各级红十字会要做好食品、饮用水、帐篷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的防病治病工作。

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公布接受捐赠账号,设立捐赠热线电话,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国际援助时,地方红十字会须经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发出呼吁。

5、2 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发文件附表)

5、3 信息处理

(1) 信息管理要求:报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灾情及救灾救助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按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灾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 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政府部门的预警和通告,收集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统一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以传真或电子方式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和本辖区开展红十字应急救灾救助工作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收到灾情报告后,救灾救助组迅速核实和初步评估灾情,立即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并将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反应情况上报省红十字会。

(3) 灾情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种类和灾害程度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房屋倒塌、财物经济损失以及当地应急反应自救能力和救助需求等情况。

(4) 报送时间:

灾情初报。县级红十字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第一时间掌握灾情,须在灾后发生后3小时内,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初步灾情。市红十字会接到县级红十字会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灾害发生地区红十字会可以越级上报灾情。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县级红十字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资料,向省红十字会报告。

5、4  指挥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红十字会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以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为主,上级红十字会支持和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灾害救助时,市红十字会协调非受灾地区红十字会支持受灾地区红十字会。

5、5 人员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组织参加救援的人员应接受过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具备安全防护和灾害应对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在应急情况下协助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人员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疾病控制和生活救助工作。

5、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在相应范围内发出紧急呼吁,开展社会救助募捐活动,接受社会捐助,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与应急医疗救援和救灾救助活动。

5、7  新闻报导

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导、宣传红十字会应急反应工作和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会的情况。及时颂扬应急反应工作中的先进事例及好人好事。

5、8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政府的决定,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6  后期处置

 6、1  社会救助

市红十字会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进行后处置,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受灾地区红十字会要核实灾情,对灾区困难程度、救助需求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和相应的心理辅导,进一步做好救助工作 

6、2  恢复与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及灾害后期,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参与和做好受灾地区的恢复与重建工作。需建立重建项目的要制定重建工作方案,协订项目协议,认真实施,保证重建项目资金、质量、进度、受益者和审计等方面的落实。

6、3  应急总结和公布

各级红十字会将应急救灾救助工作总结向上级报告。做好救灾款物的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并适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6、4  鸣谢与表彰

向支持红十字会的有关部门和捐赠者鸣谢,对应急救灾救助先进事迹人物进行表彰。

7  应急保障

7、1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争取各级政府将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7、2  各级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和健全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信息网络,实现应急反应信息网络化管理。

7、3  各级红十字会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建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

7、4 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提高人们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

(2)加强队伍建设,对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进行应急工作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培训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

(3)宣传、普及备灾救灾、防疫防病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和避险、避灾意识以及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4)积极配合政府,组织和参与当地群众性灾害应急反应演习活动。

8  其它事项 

8、1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制定和解释。

8、2  本预案未包括的相关事宜,如牵涉到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3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