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5:28 来源: 发布者: 浏览7833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开展地震灾害的救助工作,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长:王鹏飞

    副组长:张玉安 郝瑞起

  员:    王家平 张忠桥 邓  增 梁大伟

        戎  怡 王利英 王月霞    王  洋

二、工作职责

(一)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⑴主持灾情会商,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⑵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⑶根据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募集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⑷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方案和计划。

    (二)各部室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1、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应急办公室主任:郝瑞起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

    ①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各部门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监督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实施应急预案响应、处理、保障、善后等工作机制;

    ③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对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收集、综合分析,及时提出救灾建议方案;

    ④负责救灾工作的网上宣传,以及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将考察收集的灾区情况、灾情图片与录像资料等向媒体通报,向社会发布新闻公告,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对捐款捐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布;

⑤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捐款(物),并严格管理,出具接受款物正式收据。及时通报到账的捐款信息,并做好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⑥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援工作;

    ⑦组织县(区)红十字会开展自救互救活动,指导红十字医疗救援队协助政府开展救护、救助、防疫等工作。

  2、后勤保障部负责人与工作职责

    ⑴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王利英

    ⑵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

    ②对灾情评估进行合理分析,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小组确定募捐和重建工作的目标,并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申请援助;

    ③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等事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按照红十字会发放要求和程序进行;

    ④保证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填报各种表格,统计接受募捐物资的数额,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

    ⑤负责接受县(区)红十字会上报的救助申请,综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救助物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形式为总会制发的灾情报表。

  (二)预防和预警行动

    与市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地震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知识培训。

    四、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即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当全市有2个县区同时达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大于6.0级地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地震,即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我市境内发生大于6.0级地震,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的地震,即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

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以上三级应急反应,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都要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市、县两级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方案,并由受灾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具体实施救助工作。 

    五、灾情上报内容和要求

    1、灾情上报内容

    ⑴首期灾情信息: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救济计划,要求要与当地政府的灾情统计核对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⑵后续报告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损毁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及救助计划变动等指标。

⑶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2、报送要求和时限

    各级红十字会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可靠,不允许瞒报谎报,灾害和救助信息的对外发布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信息处理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只接受县(市)区上报的灾情,报送形式为总会制作的救灾报表。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省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省红十字会领导审批执行。

    六、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电话:0311-83011021

    七、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权在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权由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

    八、救护与医疗

    1、经过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初、中级卫生救护人员在地震灾害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2、市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红十字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现场救助救护工作。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十、后期处理

     (一)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灾害后期要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项目,总的目标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修建引水设施、农村卫生院(站)、民房、学校、改造厕所等。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上报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

     (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救助活动随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救助地震灾害预案,设立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2、通讯与信息保障。受灾地红十字会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和电话,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3、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申请政府尽快建设市县两级备灾救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炊具、棉衣、棉被、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团体医疗会员单位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等组成。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交通运输保障。红十字会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减少中间环节和费用,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捐赠。

    7、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合理采购。

    8、资金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红十字救灾基金等。

    9、宣传保障。主要利用媒体进行募捐宣传,扩大影响,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

    10、安全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